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有效加强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助学机制,为贫困生及时排忧解难,确保在校就读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意见》(豫财办教[2006]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学校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拔款,建立相对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学校事业收入(免学费资金收入)按不低于5%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专项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
二、贫困生确认依据
(一)确认为贫困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习气;
6、突发重大意外,需特别救助。
(二)贫困生应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别确认为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每月生活费不能保证200元可以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因家中有长期自费医治的危重病人或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庭享受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学生本人残疾;
(6)建档立卡户。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每月生活费不能保证300元,可认定为一般贫困生:
(1)家庭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个劳动力,完成学业有困难;
(2)家庭中兄弟姊妹较多,且在求学阶段,家庭负担重,完成学业有困难;
(3)父母有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维持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
(4)单亲家庭;
(5)其他。
三、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1、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贫困生申请,填写《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贫困生资助申请表》(附表1),申请特困生另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
2、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由其所在班级对其日常生活消费、学习、品德表现等方面进行评议,班主任根据评议结果在《贫困生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所在系提供推荐名单。
3、各系对班级推荐的贫困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贫困生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属实的基础上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情况进行认定。学习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等, “优”指上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占前1/3,“良”指中间1/3,“差”指后1/3,秋期新生参考学生中招成绩。品德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一般”,由各系根据本系学生操行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4、各系对贫困生资助方式提出初步资助意见,资助方式包括: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顶岗实习、特别救助(提出具体措施)。系主任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贫困生资助申请表》、特困生困难证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所报特困生比例一般掌握在本系学生总数的2%左右。
5、资助中心对贫困生材料进行审查、调查。调查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家庭实地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生在校表现不定时抽察,对特困生逐户进行家庭实地调查。资助中心调查时由调查人对所调查真实情况签署意见。若调查中发现申请表中所述项目不实,需通知被调查学生进行更正;若发现申请表中所述项目严重不实,需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资助中心调查完毕后将申请表逐份录入《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XX年X期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录入后计算学生贫困量化分值,具体计算分值方法为:符合特困生条件占40分,符合一般贫困生条件占20分;学习成绩:“优”为20分,“良”10分,“差”0分;品德表现:“优”为20分,“良”10分,“一般”0分;
7、资助中心按计算的分值,将全校贫困生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全校综合平衡后提出本学期资助名单、资助方案。
8、本学期资助名单、资助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在全校进行一周公示后由资助中心具体实施。
9、资助中心根据批准的资助方案,开展资助工作,建立并完善贫困生资助档案。
四、贫困生资助方式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特困生、一般贫困生,根据分值高低,按照“品学兼优、精准资助、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不同资助方式实施资助:
(一)校内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培训、训练期间以补代奖发放生活补助,并根据参赛级别、类别和获奖结果发放相应奖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主要适用于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中分值在前的学生。补助金额及享受人数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贫困生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处直接向学生发放。
(三)勤工助学。勤工助学资助面向所有特困生和贫困生。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包括:校园绿化、小型维修、食堂勤杂、卫生打扫、公寓管理、学生教官、寒暑假学校需要的岗位等。
1、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提供,校属其他部门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应首先向资助中心提供用工计划。
2、资助中心将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等情况向已申请并获资助批准的学生公开,便于贫困学生选择报名。
3、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主要有:
(1)劳动岗位安全系数高,学生力所能及;
(2)工作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冲突;
(3)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4、学校或用工单位按月向受助学生支付薪酬,薪酬标准学校或用工单位按照岗位情况与贫困生类别确定。
5、学生上岗需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由资助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四)顶岗实习。顶岗实习资助管理参照学校顶岗实习相关规定实施。
(五)建立特别救助机制。对于孤儿、烈士子女、家中有长期医治的危重病人、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生,启动学校特别救助机制。因特别救助一般属于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故特别救助不再按上述程序办理,由各系与学校资助中心直接研究特别救助办法,报学校批准执行。特别救助包括:从贫困基金中支付救助基金、号召社会、团体、个人捐助、组织献爱心活动等。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
贫困生资助工作严格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原则,各系、资助中心要认真做好贫困生的摸底、审核及建档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困、择优、精准”的评审原则,做到公正合理,严格把关。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情节,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学生在申报贫困生时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二)贫困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视情况降低一个困难等级,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三)贫困生若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因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一学期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资助,以后又明显进步的,经审核可以恢复其受助资格;
(四)有抽烟、酗酒、沉迷于网吧等不良生活习惯、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受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
六、贫困生资助跟踪及反馈
贫困生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教育脱贫是国家打赢脱攻坚战的一个关键环节。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跟踪及反馈机制,对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工作后工作、生活情况,创造社会效益、实现人生价值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反馈,为进一步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奠定基础。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怀转化为学习、生活的动力,引导他们树立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尊自强的职业精神,努力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原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豫经管校【2006】49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1日